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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废止《民用建筑电话通信设计标准》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废止《民用建筑电话通信设计标准》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建设函〔2009〕144号)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经复审,《民用建筑电话通信设计标准》(DB34/062-91),《安徽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DB34/T177-1999),《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DBJ/T34-203-2000),《住宅建筑--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标准》(DB34/T235-2002)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已不再适用,现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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