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后,①召开委党委会,对我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活动总结报告报市委指导检查组。各单位党组织做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委活动小组审查备案。②召开全体党员和干部大会,总结通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就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并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五、组织领导
正在全党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今年我委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建委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张长淮同志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章斌同志,市建委纪委书记高仿江同志为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及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指导协调组、秘书材料组和宣传报道组。
委党委成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发挥表率作用。除参加班子活动外,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并指导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开展好活动。没有建立党支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并督促本单位党员同志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
(二)发扬民主、接受监督。把群众路线贯穿到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查找问题,要听群众意见;开展评议,要请群众参与;制定措施,要请群众献策;落实整改,要受群众监督;活动效果,要请群众检验,使学习实践活动充分反映群众意愿。要注意听取非党员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离退休党员要视其身体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经党组织批准,可不参加活动。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创办活动简报、网站上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橱窗、组织新闻报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反馈和联络。机关各支部、委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
(四)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不能脱离工作实际搞学习,也不能因为工作繁忙而敷衍,坚持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各项工作的新成果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新成效,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