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珠海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珠府〔2009〕4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挖掘、整理、保存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斗门区“装泥鱼(花鱼)”等4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子孙后代造福。
附件:珠海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珠海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分类(编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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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技艺(Ⅷ)
| 1
| 装泥鱼(花鱼)
| 斗门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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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Ⅱ)
| 2
| 白蕉客家竹板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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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舞蹈(Ⅲ)
| 3
| 前山凤鸡舞
| 香洲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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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Ⅱ)
| 4
| 中秋对歌会
| 珠海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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