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9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和部署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自身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积极抓好行政复议集中受理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市法制部门要加大对区县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市、区(县)行政复议机关要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行政复议队伍。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案、指导、监督、管理等各项职能要求,明确相应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保证每件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切实做好行政复议的经费保障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和案件审理场所、办案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履行行政复议各项职能需要。
二、切实履职,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行政复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及时纠正因决策失误引发的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及时纠正因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措施等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
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复议,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做到政治上维护大局、法律上无懈可击、维护群众权益合法合理,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加大督导力度,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工作会、协作会、案件研讨会等形式,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二天;及时制定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各部门的咨询和请示要及时研究答复,加强日常工作指导;要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督办和案卷评查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