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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遂宁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遂宁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技术力量等实际问题,为我市重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经市政府五届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建立遂宁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的组织机构
  (一)成立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由市安监局局长任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各行业专委会主任任委员。
  (二)共设7个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由5-10位专家组成,7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安全专业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职业卫生安全专业委员会、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二、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市安监局对7个专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调查,掌握相关信息,列出初步名单。
  (二)部门推荐。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三)审查确定。专家办公室同有关科室进行初审,并提出拟聘专家名单,由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专家库的管理模式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执行任务,由市安全生产专家办公室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及专家本人。专家接到通知后,所在单位应督促和帮助专家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三)市安全生产专家办公室负责与专家委员会成员联系,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专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或安全事故调查鉴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咨询,反映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研究上报市安委会或市政府。
  (四)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的管理、运行、维护等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解决。

  附件:遂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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