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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重点专项整顿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目标要求:生产企业、专(兼)营企业食品添加剂100%依法备案,使用单位备案达50%以上;100%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2)具体措施: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
  2.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专项整治
  (1)目标要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市城区农贸市场小家禽全部定点屠宰;动物产地检疫达80%,屠宰检疫达100%;无注水肉、病害肉上市;无私屠滥宰现象发生。酒类经营100%取得许可证件,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企业达80%以上。
  (2)具体措施: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付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食品局、市中小企业局。
  3.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1)目标要求:经营100%取得许可证件;广告产品100%经过审批;虚假、违法宣传广告100%整治;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100%有效整治。
  (2)具体措施: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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