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五保供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权益和生活,特别是保障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发放渠道的畅通,严防五保供养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供养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半年或年度直接拨付到敬老院,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供养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季直接通过银行或信用社发放到户。
(七)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灾民应急救助准备工作。加强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市下达的指标,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乡镇、村依托敬老院、扶贫超市,储备适量救灾物资。储备物资除帐篷、棉衣裤等,要增加发电设备、防雨设备、照明设备及适量食品和饮用水的储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重点推进社区(村)减灾工作,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县(市)区、乡镇、村要及时准备核实和上报灾情。此项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扶贫救助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级扶贫帮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参与,奉献爱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扶贫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扶贫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在扶贫帮困行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扶贫帮困行动,在全社会树立扶贫帮困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扶贫帮困行动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因户制宜,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全市扶贫救助工作开展。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持贫救助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和扶贫救助款物的监管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于10月底对扶贫救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附件:辽阳市2009年扶贫救助工作指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