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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扶贫救助工作的通知


  (二)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从去年全市已建成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中,筛选1至3所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省级高标准农村中心敬老院;另将辽阳县3所和灯塔市4所农村敬老院扩建改造成为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扩建改造工作要于6月1日前开工,10月底前竣工,保证年底前入住。此项工作在市、县(市)区政府领导下进行,民政部门负责敬老院扩建改造规划的制定和扩建改造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审批。

  以理顺中心敬老院的管理体制为牵动,逐步理顺全部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年底前所有具备条件的中心敬老院全部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切实将敬老院管理服务费用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对管理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费。提高管服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要经常对农村敬老院的吃、穿、住、医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事故。此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和民政、财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各县(市)区要制定操作层面的实施办法,重点细化家庭收入核实政策。要规范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健全低保对象档案,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巩固应保尽保成果,以分类救助为重点,提高救助水平。6月底前,完成低保标准提标调整任务。对重病、残疾、高龄及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上浮救助标准。

  (四)农村贫困居民医疗救助。进一步改进农村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与其他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相配套的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农村贫困居民“看病难”问题。6月底前,在继续实行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改变目前按病种实施救助的形式,实行按医疗费支出额予以救助。医疗费支出额经县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定,并按规定比例和限额予以补助后,对其余额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最高限额以内的救助。逐步形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政府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捐助相结合的农村贫困居民医疗救助体系。此项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民政、财政、卫生部门负责。

  (五)经常性捐助款物。在进一步完善城市扶贫超市功能的基础上,以农村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农村扶贫超市5个。以扶贫超市为依托,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使经常性捐助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发展慈善捐助事业,围绕助困、助医、助学、助孤、助老等重点民生工程,组织开展专项慈善救助活动。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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