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和后期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能源工程综合效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现就推进全市农村能源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工作
近年来,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快速发展,农村能源工程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重速度、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村能源建设及后期服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建管并举,实现农村能源工程持久利用和效益最大化,使农村能源工程真正成为惠民、富民的民生工程。
二、规范建设,保证农村能源工程质量
(一)规范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强化农村户用沼气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按照统一标准、专业施工、统一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建设。根据农户需求,综合考虑建材、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大力推广工厂化生产的模压式玻璃钢、软体沼气等新池型结构,力争2010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中新池型结构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职业准入制、建管分离制和合同制。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负责项目争取、监督、指导和验收工作,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区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对每个户用沼气工程进行统一编号建档,并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加快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要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根据养殖场周边种植业、水域环境和自然条件的状况,选择 “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模式。大中型沼气工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承建。单池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员必须具有沼气生产工中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编制好作业方案,报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已建沼气工程的养殖场要有计划地按新型工艺进行改造。对新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要与养殖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当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的监管,对设计单位、施工队伍等要进行登记建档,施工队伍要对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对由国家补助投资的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在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由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业主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按照“先建后补、分段拨付、竣工验收、统一结账”的原则,由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设立专帐,专款专用,所有的财务原始凭据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