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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支持珠海市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
关于支持珠海市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外经贸局《关于支持珠海市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支持珠海市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09]3号)的精神,切实帮助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型升级,努力保持我市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我局在市相关单位反馈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

  (一)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转型:设立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机构、总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购买核心技术和名牌商标;自主研发和自有品牌的出口等。争取纳入符合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规定的支持。

  (二)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可申请省支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与内资企业相同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三)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可申报

  省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奖励和认定清洁生产企业,按照与内资企业相同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二、减免部分税费

  (四)收费减免。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做好燃油税费改革和有关收费减免工作,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减免部分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不收取检验检疫费,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降低出口纺织服装商品(法检目录61、62章)的品质检验、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费、签发证(单)费、纺织品类实验室检验等项目收费30%;取消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等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困难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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