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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19日)废止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9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珠海市2009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意见

  一、奖励项目和对象、金额

  (一)奖励项目和对象。设立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吸收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奖、对外贸易进出口先进单位奖,奖励对象为各区、经济功能区外经贸工作部门。设立对外贸易进出口先进企业奖,包括对外贸易出口大户奖、对外贸易出口贡献奖、一般贸易出口贡献奖、一般贸易进口贡献奖等具体奖项,奖励对象为对外贸易进出口企业。

  (二)奖励金额。以2008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金总额为基数,按2009年全市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增幅同步确定奖金总额。

  二、奖励条件

  (一)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的条件。

  1.一等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4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2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15%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20%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25%以上。凡上年度未完成预期目标的,必须再增加完成上年度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与预期目标差额的50%。

  2.二等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4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6%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2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9%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11%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14%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30%以上。凡上年度未完成预期目标的,必须再增加完成上年度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与预期目标差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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