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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机服务体制提升农机产业化水平的通知

  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业等行业的机械化水平有较大提高。

  三、农机产业化发展方式
  根据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情况、生产费用负担情况、农田管理主体、收益分配方式,农机产业化发展方式可分为以下5种类型:

  (一)代种代管型农机作业服务模式。农户与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契约型服务关系,农户交纳一年的农机作业费,服务组织为其提供耕、播、收等生产各个环节一条龙的作业服务。

  (二)统种分管型农机作业服务模式。农户只需将种子化肥款和农机作业费交到项目村村委会,由农机服务组织统一调配作业机具,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农资、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技术工艺模式,并统一结算。

  (三)土地流转型农机作业服务模式。农户将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分离,由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自主生产、自负盈亏。

  (四)设备入股型农机作业服务模式。农机专业户将自有的农机设备入股到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由该组织统一管理和使用,按资产份额获得收益。

  (五)土地合作社型农机作业服务模式。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加入合作社,由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按合作社章程生产和管理,农民与服务组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发展农机产业化的政策措施
  (一)享受惠农政策。凡有志于发展现代农业,投资兴建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受区域、行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均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发展农机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应通过优化和调整每年安排的农机专项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农机产业投入力度,增量投入重点用于贷款贴息、服务、管理和科技创新等费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适当增加投入。

  (三)优先购机补贴。实行单机累加补贴,在中央、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符合农机投入重点条件的给予不同程度的累加补贴;对一次性投资较大或填补我市农机服务产业空白项目的,在原有额度基础上给予累加补贴;在购机补贴资金紧张时,购机补贴优先满足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需要。

  (四)实行农机贷款及财政贴息。2009年购机贷款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适当安排财政贴息规模,资金来源由农业投入安排的农机专项解决。今后每年购机贷款规模按20%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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