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优抚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鲁民〔2009〕32号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各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优抚工作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各项优抚政策法规落实,保障优抚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建立优抚政务公开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抚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优抚对象民主权利、维护优抚对象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健全优抚政策法规、完善优抚保障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优抚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优抚保障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优抚对象服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内容全面真实。凡是涉及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优抚政策、优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2、形式快捷便民。对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3、程序依法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4、监督及时有效。畅通监督渠道,便于优抚对象知情,有利于优抚对象和社会各界行使监督权。
(三)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优抚政务公开制度,使优抚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各项优抚保障服务制度运行更加有效、规范,政府与优抚对象沟通渠道和社会对优抚工作监督渠道更加畅通,实现政策落实、工作规范、感情沟通、促进稳定的目标。
二、优抚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优抚政策法规。包括国家抚恤补助优待政策法规,地方制定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优待、精神抚慰等配套性文件。
(二)优抚工作的重要事项。包括各级优抚工作职责,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和完成情况,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等。
(三)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法定待遇。包括申请享受抚恤补助优待的法定条件,各属别优抚对象的待遇标准、执行时间、兑现方式,享受抚恤补助优待的优抚对象新增、减员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