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基础测绘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9]6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8]72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山东省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鲁政办发[2006]112号,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进一步加强市县基础测绘工作,全面提升基础测绘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省测绘工作实际,经研究,就当前到2010年市县基础测绘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是测绘事业的立业之基,发展之本。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地理信息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社会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基础测绘成果已经成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服务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和社会民生的基础支撑工具。市县基础测绘工作是国家基础测绘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法律法规赋予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服务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为契机,切实解决经费投入、项目落实、机构建设、机制完善、共建共享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基础测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全面完成城镇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与建库工作
各地要根据《意见》和《规划》要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规划区及重点工矿区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覆盖,建立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一)全面加快1:500地形图测绘。按照“统筹安排、一测多用”的原则,实现1:500地籍图和地形图一次完成或相继完成。未开展地形图测绘工作的市县,要抓紧制定具体的施测方案,充分利用已有各种成果资料,尽快完成地形图测绘任务,施测方案于8月底前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已完成的地形图测绘成果要及时提交专门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和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不得以工作验收等方式代替质量检验,不得提供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基础测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