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单位取得相关行业技术证书;
(3)申请单位业绩简介和工程清单,包括已承担的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的数量、名称及其审查通过情况,以及其它相关工程规划设计的业绩;
(4)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院校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5)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料。参与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社保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及硬件设施一览表;
(7)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制度等。
(四)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1、登记备案条件
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代理单位均可申请登记备案。其基本条件是:
(1)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及所需设施;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土地、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库。
(7)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8)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8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经验;
(9)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2、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3)申请单位业绩简介;
(4)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硬件设施一览表;
(5)申请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
(五)项目工程施工单位
1、登记备案条件
(1)依法成立的中介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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