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产能力。具有完成工程测绘项目的能力和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5)管理水平。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并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资料档案管理。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7)测绘业绩。有经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较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
(8)其它条件见《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2、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3)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社保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申请单位业绩简介;
(5)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仪器设施一览表;
(6)申请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三)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1、登记备案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团体;
(2)申请单位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3)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或相类似的业务及相关业务资质;
(4)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任务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够满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需要的硬件设施;
(6)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及成果管理制度;
(7)承担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或具有相关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经验,熟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关规定及技术规程;
(8)具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方面的业绩和良好信誉。
2、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