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同意登记备案。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建立项目相关单位登记备案库,并在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登记备案的单位,在项目承担单位或实施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择优选用方式确定的前提下,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2年。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每年对项目相关单位进行一次年度业绩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单位从登记备案库中剔除。
二、项目相关单位申请登记备案条件及应提供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登记备案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团体;
(2)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相类似的业务及相关业务资质;
(3)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有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够满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的硬件设施;
(5)具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面的业绩和良好信誉。
2、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3)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料。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社保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申请单位业绩简介。主要包括已承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量、名称及其审查通过情况;
(5)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硬件设施一览表。
(二)项目测绘单位
1、登记备案条件
具备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测绘单位均可申请登记备案。其基本条件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3人以上;
(3)仪器设备。全站仪2台以上,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3台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