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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根据项目的用地情况,必要时省厅组织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和跟踪督查。凡发现少占多批、浪费土地等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减该市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市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不适用青岛市。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省厅。

  附表:
  1.追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表
  2.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申报表

  附表1:
  追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公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情况企业名称(章) 
注册资金 其中到账资金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选址地点 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总投资 其中外资 
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项目立项审批机关 批准文号 
供地情况出让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出让(划拨)面积 供地时间 
申请计划总面积新增用地面积其中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审查人: 负责人:(章)
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审查人: 负责人:(章)
国土资源厅审批意见    
   参加会审人员: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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