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部门要在发放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切实把好审查关,对外地进肥队伍,凡未提交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查的,凡工程项目规模超过建造师执业范围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坚决取消一、二级项目经理证书,所有存档备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建造师注册执业印章;与此同时,招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凡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参加投标的,一律不予入围竞标,一律不得准入承接各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造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建造师执业活动中,未在规定文档中按要求格式签署本人意见、加盖执业印章的,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应及时向建委报告,并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八)积极引导,推进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工作
  组织引导我市有实力的工程监理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加大对社会化、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引导力度,加大对创建单位的扶持力度,逐步使其具有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方面能力,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管理、造价管理、材料管理、施工管理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方面进行管理。支持创建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业务,引导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优先委托创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服务,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九)继续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
  继续抓好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发挥各地办事处的作用,加强“地对地”政府间协作,健全面向输入地的用工信息网络。要继续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网络监控体系。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探索在农民工工资“零投诉”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保障金制度和建立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为企业诚实守信营造氛围;继续完善一、二、三级“窗口”运行机制,将各企业的“三级窗口”管理工作延伸至各项目部。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保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1.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管要向源头延伸,做好全过程监管,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继续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净化检测市场环境,有效控制假检测、假报告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加强对拆迁恢复楼、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质量监管,将高质量、高品位的建筑产品交付与百姓。
  2.抓好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到各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差别监管。加大对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力度,加大对各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监督管理责任中心下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