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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办好“一赛一会”
  办好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大赛,在此基础上,抓好在肥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并使教学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各企业建校率达到100%;谋划好“第九届中国(合肥)装饰建材博览会”,将“装博会”主会场与全市各个建材专业卖场(分会场)联动,整合资源吸纳更多国际品牌企业参展,将装博会办成高品位、高科技、高水平的名副其实的全国性品牌盛会。
  (三)加强信用建设,强化“两场”联动
  1.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和管理,加快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新系统平台的搭建进程,建立健全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红黑榜,畅通信用信息渠道,实行信用信息定期披露和发布制度,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2.积极与招管部门进行联手监管,完善并统一现行招投标文件范本,加大对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合理性的有效监督审查,禁止招标文件中出现霸王条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全面实行差别化监管,组织好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和施工许可证等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并有效实现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
  4.切实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到位行为监管,推行抵押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执业)岗位证书承建工程制度,严厉打击和处罚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违规行为,该停业的坚决责令停业。
  5.强化工程合同管理,完善工程风险管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难、支付难等现实问题。指导企业加强法人结构治理,完善工程项目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
  6.各级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察部门要把有效的监管资源和工作重点,向重大民生工程、对扩大内需有拉动作用的重点工程倾斜,加大日常巡查、监察力度,建立专门档案,做好跟踪服务。要努力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动、市县区联系、齐抓共管的局面,创造出一个有序、公正、透明、竞争、规范、健康的建筑市场秩序。
  (四)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真正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卫士。
  2.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施工许可条件,加大对包括外地进肥企业管理行为,尤其是发生在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和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意见,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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