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和实施工作,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继续做好对示范项目的扶持、指导和管理工作,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三)推动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结合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广泛应用高效节能照明器件,积极试用风光锂电、HED、LED等新型节能灯具,总结成效并适时推广应用。
(四)推进三县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推进三县建制镇建筑节能50%标准执行工作,店埠镇、水湖镇和上派镇等县城规划区及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标准。
(五)启动村镇建筑节能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中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沼气、太阳能、秸秆等经济适用的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争取国家新农村用能示范项目。
三、宣传贯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一)加大《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实施力度。根据《
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建科[2008]221号)要求,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对《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全面报道,为建筑节能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
(二)出台《合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三)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组织编制《合肥市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合肥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研究》、《合肥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等技术规范。
(四)着手编制合肥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四、大力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一)积极开展合肥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制度,逐步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分项计量及监管平台开发建设。
(二)严格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确保分项计量、温度控制等要求在设计、施工中严格执行。
(三)逐步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促成落实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