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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关于实行建设领域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网上申报监控警示制度的通知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关于实行建设领域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网上申报监控警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发局(建设局、建管局),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建设领域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精神,加强对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过程的日常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安徽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机制的通知》(建管 [2008]153号)精神要求,经研究在全市实行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网上申报、监控、警示制度。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网上月报制度。凡与建设单位直接签定工程合同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份本企业在合肥地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上报。
  2、凡2008年元月后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均属申报范围。各建筑业企业应自本通知下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企业工程项目信息的建立;新签订合同的工程,应自合同签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信息的建立。每月根据已建立的工程项目信息填写数据完成网上递交工作。申报工作应自工程项目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结算、付清工程款止。无工程款支付发生的月份,申报数据可为零。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按合同或招标文件的约定计价,无论采取何种付款方式,均作为工程进度款计入月报表,并在备注中说明该部分的支付情况。
  二、工作要求;
  1、网上申报、监控、警示管理工作按工程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做到过程监控和动态监管。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跟踪项目的月报,并及时查看、分析本区域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早结案。并按月将处理结果报合肥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机构,明确责任,及时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月报的监控、警示、处理工作。并根据网上月报数据的情况,起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和处罚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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