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
(二)中标企业的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的应超过14%,非晶硅的应超过6%;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及环境数据等监测与远传。
六、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能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
(二)项目申报单位已与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签署中标协议。
(三)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齐全,包括项目立项审批、中标协议、由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资金落实证明等文件。对于新建建筑项目,同时还应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四)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并网项目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
(五)优先支持采用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六)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七)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
(八)2009年3月24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接受申报。
七、申报材料
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报送以下资料:
(一)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1);
(二)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2);
(三)合肥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单独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报告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书、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八、申报时间和程序:
2009年分两批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于5月8日前和8月24日前报送市建委。市建委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报送省建设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经省建设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上报建设部和财政部。
联系部门:市建委设计科技处
联 系 人:甄茂盛 联系电话:2692791
手 机:13955163018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略)
4、财政部解读支持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政策(略)
5、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