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合建设[2009]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为做好我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是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是调整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是当前落实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我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人才、区位优势明显,各相关单位应充分把握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政策出台的重大意义,调动各方积极性,组织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特别是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推进城市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我市太阳能光电产业发展。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
(二)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项目;
(三)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三、申报项目类型
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主要安装类型包括:①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②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蓬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③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
四、申报项目补助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具体为:对于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瓦;对于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项目增量成本、建筑结合程度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五、申报项目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