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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三、实施采矿权延续预先告知制度
  自今年开始,省厅将于每年的1月和6月底,在厅网站上分期公布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到期的部、省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名单,请各相关市将采矿许可证到期矿山名单书面告知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通知相关采矿权人,督促采矿权人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四、加强对采矿许可证到期及已废止矿山的监管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矿山年检分工进行监督管理,对部省颁发采矿许可证处于申请延续期间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要下达书面停产通知书,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收缴其采矿许可证,严禁其无证开采。同时按照中编办《关于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办发〔2008〕4号)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市国土资源局采矿登记延续登记初审责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市国土资源局采矿登记延续登记初审责任表
签发:复核:审核:
采矿人名称: 
矿山名称: 
地  址: 
原采矿许可证   号: 有效期起止 
邮编: 电话:联系人:
经济类型: 开采矿种:生产能力:
保有可采储量   (万吨)    (公斤)尚可服务年限:建议发证年限:
开采方式: 矿区面积:     km2开采深度:  米至   米
营业执照提交情况已验原件:已按规定年检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情况已验原件:在有效期内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储量备案文号:保有地质储量
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已全面缴纳或不需缴纳:正在处置中:
现场预审时间 现场预审人员 
预审情况: 
审查意见:                                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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