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卫生城支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卫生城支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卫生城支农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适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合全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及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正规化和系统化培训相结合,发挥城市卫生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与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为加快全市新农村建设进程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卫生城支农工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卫生队伍学历结构,强化农村卫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2年,乡村医生全面持有乡村医生证书,新入人员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部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城市医务人员带教、培训农村卫生专业技术骨干200人,乡镇卫生院医生全部完成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3至6个月任务。
(二)阶段性目标
1.到2010年末,乡镇卫生院医生85%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护士80%以上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70%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城市医务人员带教、培训农村卫生专业技术骨干100人。
2.到2012年末,乡镇卫生院医生全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全部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90%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乡村医生全部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80%以上乡村医生完成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城市医务人员带教、培训农村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完成200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