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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建设[2009]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市场行为,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科学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经研究制定《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市场行为,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科学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科研、生产、设计、施工等与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有关的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的职责:
  1、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问题的咨询、研究、论证、评估和产品确认;
  2、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
  3、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范性文件的编制;
  4、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2、本市工作,熟悉有关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从事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0年;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机关工作人员除外),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5、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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