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按《辽宁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后,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四)相关服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本着就近、方便原则,为享受补贴消费者提供票证免费复印服务。
六、应急处理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情况的处理
各县在选定销售网点并设立乡(镇)销售点时,至少每个销售点附近要拟定1个备用销售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通过“先启动,后核准”程序,立即启动备用销售点,然后按程序报请核准。
为避免家电下乡推广期间由于集中购买而引发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延长营业时间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经营场所安全。
(二)市场出现混乱情况的处理
各销售网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杜绝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等事故发生。一旦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派员现场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梳理整顿,秩序稳定后再行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场所设施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达标、管理混乱、服务态度差、引起群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经核实后,当地商业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商品销售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情况的处理
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在最短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