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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局等部门关于盘锦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经商务部、财政部全国公开招标,确定承担我市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共21家,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日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锦州市翔宇电器商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销售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拥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及管理。中标企业代表会同销售网点负责人持中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中标企业(含销售网点)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及要求的其它文本资料,到市、县商业主管部门备案。拟在各区设立销售网点的到市商业局登记确认,拟在各县设立销售网点的到县经贸局登记确认,符合条件并经确认的可作为销售网点。同一销售网点只能作为一个中标企业的授权销售网点进行网上注册,但可与其他中标企业签订委托销售协议,代理销售其中标产品。每个中标企业负责其名下销售网点的管理工作,承担授权企业义务。

  为方便农民群众(农垦职工)购买,减轻农民群众(农垦职工)负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要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点,一般每个乡(镇)应设立1-2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可优先选择设点。

  3.核准程序。被市、县商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业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业厅、财政厅备案。

  四、商品货源供应及销售服务

  (一)组织好货源供应

  中标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推广期间每月末报送市商业局。要加强企业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合理组织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满足群众购买需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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