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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对上争取资金先进单位的通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对上争取资金先进单位的通报
(盘政发〔2009〕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各考核单位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等9个单位完成对上争取资金额都分别超过2000万元,且均超额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对上争取资金计划。市政府决定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创新思路,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加大争取资金力度。同时号召全市各单位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争取国家、省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为盘锦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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