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9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3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30元。
二、调整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401元至500元调整为431元至53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20元调整为130元。
农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201元至250元调整为231元至28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60元调整为65元。
三、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
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调整为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