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一)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不断挖掘农业内部潜力,广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新领域;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实现转移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
(二)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吸纳农民工就业。我市实施的农林水利、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镇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要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三)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农民工工作台帐,及时了解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帮扶活动,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农民工尽快实现就业。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举办招聘会,为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稳定企业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加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推进力度,确保在城镇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都能签订劳动合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岗位承诺活动,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