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德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就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稳定全市就业局势,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鲁政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以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为中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稳定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重点解决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体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科学、便民、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0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其中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2500人,就业技能培训2.2万人,创业培训300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5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二)从2009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5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11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1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1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15.6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7.8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2.6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力争到2010年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2个以上县(市、区)成为创业型县(市、区)。
(四)2009年内完成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城乡“双零”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做到“动态消零”。
(五)确保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六)实施《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就业、失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就业实名制。
(七)力争到2010年,建立覆盖全市、连接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