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奖评阶段(10月)。对全年拆迁拆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在拆迁拆违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拆迁任务或在拆迁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总指挥的市区拆迁拆违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市区拆迁拆违与环境综合整治的全面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挥部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统一集中办公。各区也要成立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指挥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好各项拆迁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拆迁拆违工作负总责,确保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市建委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有关拆迁与安置政策,依据职能核发拆迁许可证,根据当事人申请,符合裁决条件的,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并对部分路段实施拆迁。市城市规划局负责下发拆迁通知,对拆除地块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划定的拆迁范围,确认超期临建,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房管部门认定违章建筑。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三区拆除违章建筑和超期临建,必要时协助各区进行强制拆除,督促拆除后沿街建筑物、墙体的清洗、粉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界定被拆除建筑物使用土地的性质、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对非法占地依法查处,负责国有土地收回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政策的制定。市房管局负责界定房屋权属、面积的核准工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及时变更拆迁范围内经营单位及个人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对无证经营的门店依法查处。市民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拆迁拆违工作中生活困难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援助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与拆迁工作有关的信访工作。市财政局、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落实拆迁拆违和拆后重建资金。政法部门负责维护好拆迁秩序,依法对无理取闹、煽动闹事者予以严肃处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报道拆迁拆违工作,对典型违章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异议的证件进行查处,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党员干部恶意阻挠拆迁和工作中徇私舞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工作协调。建立例会调度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调度,半年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