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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拆迁拆违工作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意见

  (一)对违章建筑及超期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1990年4月1日前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0年4月1日后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进行拆除,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已超过批准期限的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超过两年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
  2009年主要对迎宾大道、解放大道、湖滨大道、德兴大道、康博大道、晶华大道、太阳谷大道、东风路、东方红路、三八路、天衢路、大学路、商贸大道、西外环等14条道路两侧违章及超期临时建筑实施拆除,同时对市政设施、绿化、建筑物外观进行改造完善。
  (二)对陈旧、残破、简陋、低矮、影响市容、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及设施进行拆除。结合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迎全运会和世界太阳城大会开展市区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09〕13号)要求,对以下区域房屋进行拆除。主要有:东方红路粮店、东方红路东方家园东侧洗车房、东方红路中心医院对面沿街平房(第一排)、东方红路公安局对面洗车房及破旧院落、天衢路十三局四分局路口建筑、天衢路八一小区东侧废品回收场、东风中路(长河大道-岔河桥)北侧企业和破旧房屋、东风路大众维修站东侧住宅楼、东方红路岔河桥以西南侧建筑、大学路交警支队东侧平房、大学路岔河桥以东道路南侧平房、柴市街服装城片区、天衢小学西侧房屋等计13处。
  (三)对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进行整体改造。2009年整体改造的主要有:德城区内的萧何庄村、辛庄村,胜利街旧住宅区、米市街旧住宅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内的簸箕刘村、刁李贵村、杏园村、前董村、东西刘集村、堤口村、郭家庵村;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内的三里庄村、南陈庄村、小庄村;昌盛街旧住宅区、德兴北大道环卫处旧住宅区、解放北大道环卫处旧住宅区等,计12个村、5个旧住宅区。
  (四)对已列入2009年城建计划的市政工程项目实施拆迁。
  主要涉及新湖风景区、运河九龙湾花都森林公园、长河公园、城市出入口改貌以及康博大道南延、新华路、迎宾路、新河西路等项目。
  (五)对已出让地块开发项目实施拆迁。主要有:金都花园、东建德州花园、新湖家园二期、丰顺苑、鲁班御景园、贵都花园、通源康乐小区、东方明珠、东海富贵苑、银龙家纺城、湖滨家园、光明街布匹市场、堤岭汇源小区、汇利服装厂、金谷园二期、德棉开发项目、四路开发项目、鑫苑小区、天马粮油公司出让地块、泰和世纪花城等20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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