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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拆迁拆违工作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拆迁拆违工作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意见
(德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市区拆迁拆违工作,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以实际行动做好“两迎三创”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的,以“两迎三创”为动力,以拆除违章建筑、有碍观瞻建筑为重点,下大气力推进城中村、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和超期临建、破旧简陋建筑拆除工作,拆建并举,以拆促建,以建带拆,边拆除、边整治、边建设、边配套,搞好供水、供气、供暖、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和景观建设,切实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优化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市区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拆迁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合理要求。要依法、合理补偿,妥善安置,通过拆迁使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周边环境得到优化。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安置补偿等方面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平合理地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拆迁拆违工作。(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拆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四包”责任制,即包拆除、包进度、包信访、包稳定。各产权单位和被拆迁人属中直、省直、市直单位的,要按照隶属关系做好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
  (四)坚持和谐稳定。坚持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对拆迁拆违中涉及的特困群众、弱势群体,由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按照政策给予生活、就业保障,落实好各项救助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拆除违章、有碍观瞻和超期临建、破旧简陋建筑,已确定的城建工程需要拆迁的建筑,进行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完成已出让地块开发项目的拆迁,搞好安置房建设,完善各项配套设施,提高市民居住水平。主要涉及4个景区、14条道路、3个出入口改貌,17个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市区20个已出让土地开发项目的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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