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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经明电〔2009〕28号)


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
  4月18日至25日,全省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9人、失踪1人、受伤11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矿意识
  各煤矿企业要按《安全生产法》和《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办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观。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生产矿井的采掘布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项目的进度要服从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规定,确保每班有负责人在现场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上同下。巷道贯通、揭露煤层、瓦斯排放等关键阶段,要有集团公司负责人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狠抓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督促煤矿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信息闭合处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开展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专项排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责任、措施、时间、资金、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三、扎实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各单位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皖经煤炭〔2007〕198号),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6号)规定,尽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瓦斯事故。按照建设“十六字”体系要求,各矿要优化采掘布局,简化生产系统,合理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切实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对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才能进行采掘作业。
  四、加强顶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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