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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2008年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6月20日前厅里将组织专项执法监察。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厅主要领导负责,优抚安置、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监察重点主要是:各项有关优抚安置人员生活待遇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违规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优抚安置人员各项生活待遇标准是否严格、准确执行,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障水平,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兑现。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各项经费保障标准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并按有关政策准确执行,经费是否及时定额兑现。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优抚安置经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使用,是否坚持了专款专用的原则;下拨和发放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

  四、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对救灾资金、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五保救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资金等行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各负其责,加快建立监管体系,切实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监管责任就延伸到哪里。民政厅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等相关补助地方的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10月底前完成对2008年各类资金的专项执法监察,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安全。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民政厅将在5月底前重点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脱钩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选择部分地、州、市协助搞好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的脱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在法制规范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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