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
(新民发[2009]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民政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做好2009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根据民政部总体工作安排,我区被列入全国十省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观察点之一,并与7月中旬在我区组织召开小型座谈会,研究制定全国民政系统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各地、州、市要按照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5月底前在12类民政基层单位中各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试点,组织指导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单位确定后将名单分别抄送驻厅监察室和业务主管处室备案)。厅直属单位的创建活动,由业务主管处室组织实施。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出本地区、本行业行风建设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座谈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将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于6月15日前报驻厅监察室备案。要继续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纠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和行评监督员作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探索和创新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
二、开展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民政厅确定的纠风工作重点,今年重点对殡葬事业单位、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这两类机构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虚高和捆绑收费问题。各地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机构要普遍开展自查自评自纠,6月初民政厅将适时组织专项执法监察。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严格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要切实落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项目的办事公开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都要上墙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