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润明颗粒”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润明颗粒”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9]22号)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依据《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价发[2001]177号),经成本审核,同意你医院研制的“润明颗粒”制剂零售价格为47.20元/盒。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物价部门将依据《
价格法
》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