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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润明颗粒”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润明颗粒”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9]22号)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依据《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价发[2001]177号),经成本审核,同意你医院研制的“润明颗粒”制剂零售价格为47.20元/盒。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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