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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前期〔2009〕49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008年及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已下达,此前中央检查组、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省检查组及我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发现,各市县在实施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是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有些是项目选址调整后至今土地手续未办理;部分市县单套建筑面积多数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没有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个别地方项目没有按照报批的建设规模进行组织实施,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建设规模;有些市县的个别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至今未完成,项目迟迟没有开工建设。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全省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为了加大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确保圆满完成我省廉租住房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请各市对2008年及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认真进行核对。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工和未开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按计划实施的条件,无法按计划实施的主要原因;
  二、是否已调整项目计划建设规模,最大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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