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市陵塬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9〕575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宝鸡市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发电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宝市发改交能字〔2008〕1008号)收悉。为减少宝鸡市陵塬垃圾填埋场沼气扩散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宝鸡陵源垃圾填埋场发电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为宝鸡易飞明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宝鸡市陵塬垃圾填埋场。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建设3×500kw沼气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5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要优化工程技术方案,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相关节能环保要求。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陕西省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陕环批复〔2008〕587号)做好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七、接入系统:该项目电网接入系统就近接入宝鸡电网,具体以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宝鸡市陵源垃圾填埋场沼气收集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08〕587号),《关于宝鸡市陵源垃圾填埋场沼气处理综合利用电站并网问题的批复》(陕电发展〔2009〕62号)。
九、电厂建成后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项目的运营管理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