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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09-2011年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2.大力支持和积极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参与创业培训,推进创业培训市场化。积极引导各类民办培训机构主动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使他们成为公益培训平台的重要补充。督促定点培训机构按规范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并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培训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核拨培训经费补贴的参照依据。

  3.开展多形式、多模块的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加强国际劳工组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广的“创办与改善你的企业”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推广的“如何成功创办一个小企业”的创业培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用二年时间在全市建立一支1000人以上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其中县市不少于200人、区不少于100人。

  4.各市(区)要明确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用工规范、行业影响力大的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学员提供3至6个月的免费创业实习,学员免费实习期间由政府给予创业实训基地适当的补贴,三年内在全市建立覆盖多个产业、行业的创业实训基地200家。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制度,选择一批在各行业技术领先、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基地,为见习学员提供技术含量较高、市场急需的见习岗位,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参加见习培训的学员见习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50%发放生活费,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综合商业保险。见习期满后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给3000元和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标准执行。

  (三)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创业服务体系

  1.全市建立四级创业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市及各市(区)、街道(乡镇)成立“创业指导中心”;社区(村)成立“创业指导站”。将创业服务机构列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标准,重点抓好乡镇、村的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所属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创业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办法,设立“一站式”服务场所,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现场办公。

  2.各市(区)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创业服务超市”,围绕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培训、创业实习、资金扶持和跟踪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实行“超市化”的选购模式,让创业者自由挑选并免费享受各项服务项目,切实提高创业者创业的成功率和稳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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