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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59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泰州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最宽松、最优越、最便利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网上并联审批,是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技术手段,以“工商窗口”为依托,以前置审批部门为网络在线成员,形成工商部门与前置审批部门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发照(证)的高效优质集约型登记注册审批方式。并联审批过程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网上并联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审批行为。

  2.集中统一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控指导、规范运行、网络维护等工作,各网上并联审批部门密切配合。

  3.便民高效原则。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期限统一为3-5个工作日,确因重大事由需延长审批期限的,应当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公开透明原则。并联审批的过程和结果随时在网上公布,申请人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电子公告栏可即时查询。

  二、网上并联审批适用范围和参加部门

  在泰州市区范围内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或变更,需进行前置审批,且审批部门为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均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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