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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监管的通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监管的通告
(泰政办发〔2009〕60号)


  2009年高考、中考将在6月7日-6月18日期间进行,为保障迎考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监管通告如下:

  一、6月1日-6月18日,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商业娱乐场所及室内装修每日12:00-14:00和19:00-次日7: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和经营活动,高考(6月7日-6月9日)、中考(6月15日-6月18日)期间,考点周围工地全天禁止施工。违者将封存或者责令拆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并处相应罚款。

  二、6月1日-6月18日,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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