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围绕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筹办有序进行,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的追踪复查。
三、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职业病防治体系涉及面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努力构建以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基础的全方位、多层次职业病防治体系。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投入力度。完善对各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水平,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四、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职责,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答复一起。对于查处职业病危害案件不力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我局将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组织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围绕“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主题,结合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以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中小企业、农民工等对象为重点开展工作,大力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宣传效果,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