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永乐CNG加气母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石化〔2009〕590号)
省天然气股份公司:
报来《关于延安、永乐CNG加气母站项目核准的请示》(陕气司政发〔2009〕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全面气化陕西的步伐,使长输管道尚未到达地区尽早用上天然气,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同意你公司建设延安、永乐CNG加气母站项目,以CNG方式为尚未通达天然气管道的区县供应天然气。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延安CNG加气母站。同意该项目选在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镇下李家湾村的你公司所属靖西输气管道延安压气站内建设,不需新征土地。
2、永乐CNG加气母站。同意该项目选在位于泾阳县永乐镇的靖西输气管道永乐分输站旁你公司已征用土地内建设,不需新征土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延安CNG加气母站年处理能力3500万立方米;永乐CNG加气母站年处理能力4200万立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延安CNG加气母站项目总投资为3814万元;永乐CNG加气母站项目总投资为3357万元。
五、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