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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09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的部署,以及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暨能力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加大执法和效能监察力度,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为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
  (二)继续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继续加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地方政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防止以促增长为由而放松土地管理、导致非法用地现象反弹等情况的发生。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等行为;坚决纠正闲置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督促各地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逐步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验收,抓好整改,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点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违规减免或变相减免、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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