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1.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深化瓦斯治理攻坚,巩固整顿关闭成果。按照“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总体要求,加强煤矿基础管理,使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加大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督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和《六盘水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实现抽采达标,推进综合利用;完成所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的市、县级联网,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市场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成红果煤矿、神仙坡煤矿、东风煤矿、钟山一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市、县级联网。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快支护材料改革,促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加强顶板管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顶板管理与支护改革年”的各项措施。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严防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继续推进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煤矿企业,推进煤矿产业优化升级、技改达标、本质安全。加快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建设质量标准化矿井和本质安全型矿井。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货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逐车检查登记,做到“逢车必查、逢危必纠、逢患必除”;努力在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推行安全GPS应用;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运输的“三关、一监督”,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加强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客运汽车站场和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二级维护企业资质关,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和监控;继续整顿水上交通安全,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加强对重点渡口和险要航段的安全监管,强化汛期水运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制造船泊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铁路运输道口安全整治;加强危化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预案制定。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按照《六盘水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清理整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切实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淘汰和关闭安全隐患严重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和对人文景观有较大破坏的矿山,整顿规模小、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同时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加强尾矿库(坝)、煤矿矸石山、排土场、工业排渣场等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依据安全现状评价,对病库、险库、危库分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计划、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完成期限;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监控、闭库的各项措施,及时抓好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防止尾矿库垮坝、溃坝、漫坝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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