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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各项工作中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工作部门要作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能;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工伤保险;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岗位人员的操作措施;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依法赔偿事故伤亡人员等;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抓安全促生产。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各县、特区、区要将各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和量化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控制指标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同时,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推进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四)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市、县、生产经营单位三级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做到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责任人员、整改内容、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并按规定逐项整改销号,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格按照停产整顿要求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继续在各行各业深入、持久、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各种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载、超速、超限、超负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全社会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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